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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几个误区么?下面合肥公司注册给大家介绍下。
误区一:预缴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根据填报说明可知:利润总额=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填表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正解: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中的“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存在勾稽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表惯例,存在勾稽关系的“行、列”,一般在填表说明会标注计算公式的,也就是表内关系。
误区二:预缴表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
根据填报说明可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填表说明: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网上答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3行“营业成本”:填写时候包括期间费用这些吗?(咨询了好些大家答案都不一致),这个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数据来源是不是就是利润表中的数据?(发布日期:2015-04-14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答: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该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因此,该栏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正解:预缴表营业成本不含期间费用
误区三: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正解: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实际利润额来预缴。不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预缴,也不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误区四:企业所得税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局答疑: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5-06-01 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公式: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表间关系: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正解: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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