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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司注册浅谈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文字:[大][中][小] 2015-03-23 10:48:47  浏览次数: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虽然都是一个人出资注册的,但是却不相同。下面合肥公司注册给大家介绍一下。   

        1、含义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

  2、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3、主体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5、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先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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